通常我们所说的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公积金,市民应该有很多问题要咨询,比如公积金如何提取?有什么条件?哪些人可以提取?如果是付房租,能支付多少房租?当然对于公积金这一块,具体问题还是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介绍一下重庆市的公积金。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
二、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四)负责记载全市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主城外其他区县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中心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推进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一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三、重庆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以下24种情况可以提取
1.购买新房
2.购买二手房
3.自建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O分期付款购房
6.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
7.购买回迁房
8.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
9.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1.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
12.租房居住
13.离退休
1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6.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
17.缴存关系迁出本市
18.解除劳动合同
19.托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20.出境定居
21.重大疾病
22.重大自然灾害
23.低保家庭生活费
24.低保家庭用于子女大学学杂费
以上是针对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你们,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齐家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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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十月 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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