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报价的时候明明是27万多元的装修费,现在结算竟变成42万多元。”古镇镇一名市民装修入住后,却因工程完工结算问题被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业主不愿支付多出的15万元被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顾丽娟、李世寅)“当初报价的时候明明是27万多元的装修费,现在结算竟变成42万多元。”古镇镇一名市民装修入住后,却因工程完工结算问题被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涉案工程双方已作结算
原告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阿成承接被告郑某古镇镇某小区和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装修工程是否结算及结算金额的问题。本案中,原告阿成提交的《古镇镇某小区装修工程结算清单》及被告郑某提交的《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装修工程预算清单》和《工程收款收据》,其中:古镇镇某小区结算金额73817元,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增减及扣减排气扇费用后,装修工程款应为203222元。同时,被告郑某于2015年2月向原告阿成出具的《工程收款收据》也已明确收取原告工程结算款共277039元,与上述装修工程款相互对应。因此,上述事实及证据足以认定涉案工程原、被告双方已作结算。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万多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万多的问题。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及证据属于其单方结算凭证,且该证据并未得到被告确认,同时,被告不确认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并提供原、被告双方签名确认的证据证明双方装修工程款已结算并已支付完毕,其提交证据足以推翻原告主张。所以,原告主张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驳回原告阿成的全部诉讼请求。
装修完毕,因结算工程款问题闹上法庭
装修公司老板阿成(化名)诉称:2013年为业主郑某(化名)装修古镇镇某小区住房和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同年10月完工,郑某验收入住。阿成称结算合计工程款为427673.1元,但郑某却只支付27万多元,由此欠款15万多元,经自己多次追讨,郑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为此,阿成将业主郑某告上法庭,要求郑某支付自己所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
业主郑某辩称:装修款自己已与阿成结算清楚并付清,并不欠其工程款;阿成承揽工程时是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的,现在计算诉求金额时,将每一项人工单列计算,有违诚信原则及其所报的预算的约定;根据装修的惯例,预算价是由业主审核,并与承揽人协商一致后确认预算,施工过程中,如没有工程的增减,最后应根据预算单的计价方式结算并付清余额。郑某称预算单上没有单列人工,而阿成说工程价只是材料价,而不含人工价,这纯属欺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阿成的诉求。
法官说法:市民要注意房屋装修陷阱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镇法庭法官何文璋表示,许多装修公司为了抢生意,常常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来招揽顾客,装修完毕后又拿出远超预算的结算单要求业主支付,为此产生大量纠纷。因此,何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慎重选择装修公司。选择信誉好、正规的装修公司。了解该装修公司工程是否转包,设计费怎么算,报价表是否详细,了解装修公司的付款方式等。切勿为省“小钱”而损失了“大钱”。
第二,正确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在订立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若干条款,完善合同内容,防止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依。
第三,验收时必须认真查看,一旦在验收单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只要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没有违背国家强制性的装修规范,消费者就必须要为自己的签字负责,即使发现存在装修质量问题再起诉,也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平时注意收集书面证据,以便诉讼时使法院能够根据准确、完整的事实材料及时公正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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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十月 初三
【乙未年 丁亥月 甲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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