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装修公司不能听信甜言蜜语
假冒“信得过企业”、“行业十强企业”等诸多名头,这些伎俩在装饰公司的广告宣传中,早已见怪不怪;假意承诺、模糊打折等“花招”更是层出不穷。
面对市场上林林总总的各类家装公司,以及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各种打折促销,如何选择一家放心可靠的家装公司?一旦选择错误,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事,而当遇到不诚信的家装公司并发生纠纷时,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遇到不同的情况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来维权?
案例评点
广告不可全信
案例:2005年8月11日北京某媒体家居版广告中宣称其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放心装饰承诺企业”,属虚假宣传;另一家装饰公司则在某家具城停车场的户外宣传中称自己是消协“零投诉”单位,而市消协系统从未评过“零投诉”单位,因此也属虚假宣传。
专家解说:消费者在装修活动中如遇到虚假广告,可以去投诉、举报。但由于这类行为通常并不能直接对消费者本身的利益产生损害,所以很难界定后果。此类情况一般归工商部门来处理。
记者点评:本案例涉及的两家装饰公司这次有点“玩”过了头―――竟然打起消协的主意。其实类似于这样的虚假广告还有很多,如在广告中假意承诺、模糊打折等。
小心大公司也玩工程转包
案例:去年,北京业主南先生、邵女士和王先生三人被一总部设在上海的知名装修公司广告中所称“全责装修”吸引,同其设在东方家园的北京分公司签约。装修过程中,他们才发现,该公司没有像广告宣称的那样引入上海施工队伍来施工,而且工程被层层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当南先生等人向该公司要求解决上述问题期间,负责施工的队伍竟不告而别全部撤出了施工现场。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三人以涉嫌“住宅装修欺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三位业主胜诉。
专家解说: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应保存好合同、发票等书面材料,另外,视听材料、证人等均是有效证据。
记者点评:这三位业主以装修欺诈为名起诉并且胜诉,难能可贵。同时,法院的判决也给了其他消费者极大的信心。
空气污染可按“环境治理”来上诉
案例:2005年2月,北京市民张先生与北京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竣工后,张先生在支付全部装修款后发现新房内气味刺鼻,经检测鉴定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氨含量严重超标。张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通州某法院,法官认为安全舒适的新房是张先生所需要的,同年11月,经通州法院调解,装修公司赔偿张先生室内环境治理费及补偿费共3800元。
专家解说:装修前签订的合同一定要详尽,对装修质量及材料的品牌、质量、数量、等级等尽量标清楚,越具体、越细越好。特别是对那些包工包料的装修工程,更应该在合同里面注清楚。这个案子也提醒我们,只要有空气污染,治理的费用也应该是由装修公司出的。
记者点评: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装修公司赔偿业主的是环境治理费,而非人身损害赔偿。
当心隐蔽工程成隐患工程
案例:2005年,深圳市阳女士夫妇购置了一套住房。夫妇俩请了当地一家著名装饰公司进行木地板铺装,合同中约定由装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套内百余平方米地面装修的选材、购置、安装。2006年1月16日正式交付使用。但在入住当晚,阳女士就发现地板跑水了―――通往厨房的水管隐蔽在地面下的一段被敲裂了。经过调查,装修公司承认是在铺设木地板时并未考虑到位于墙边的隐蔽水管,因使用外力不当导致水管破裂。最后,装饰公司承担了全部的木地板购置款15840元,并承诺会妥善处理好相关损失。
专家解说:建议在合同中把隐蔽工程当作装修工程的一个重要项目来考虑,在合同里面明确化―――明确规定所有隐蔽工程必须要有消费者到场验收。
记者点评: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倘若在验收时不细致,等到真出了问题就麻烦大了,如果遇到无德公司,则会“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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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十月 初三
【乙未年 丁亥月 甲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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